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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恩平市慈善会章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恩平市慈善公益资金管理办法》和《恩平市慈善会资助办法》,结合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名称为: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由恩平市慈善会和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作实施。为规范基金的对外宣传管理,双方对外宣传或发布信息时,须使用本基金的全称“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和家国情怀,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提升退役军人在社会的荣誉感,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通过在恩平市慈善会设立专项项目,搭建一个公开、规范、透明的捐资平台,倡导社会公益行为,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本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接收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爱心捐款,合作开展有关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慈善工作。本基金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同时成立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管理小组作为本基金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本基金建立健全基金善款使用的决策机制,成立基金管理小组。由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双拥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3—5名,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股。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本项目资助的拥军优抚对象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恩平市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第六条 本基金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困难或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
2.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困难或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
3.因家庭生活特殊困难,难以支付子女进入中等学校和高等院校学习的费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
4.因家庭生活特殊困难,难以支付老旧、危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维修改造费用的;
(二)组织慰问部队和拥军优抚对象,帮助解决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等实际问题;
(三)资助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帮扶、国防教育、送医送药、关爱优抚对象子女等各项公益活动;
(四)开展符合《恩平市慈善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本基金依托恩平市慈善会设立专门账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资金。对恩平市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主要为实现本基金的设立目的及用途筹集资金,为受益对象提供资助和服务。
第八条 本基金对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五仟元以上的大额捐赠需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善款使用用途。恩平市慈善会收到捐款后,应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第九条 本基金接受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可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本基金。
第十条 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全部支出均需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救助申请表(救助类)》(附件1)《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类)(附件2)《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类)(附件3),严格按照《恩平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交申请表(附件1、2)。严格按照活动内容以及求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提出具体的帮扶方式和金额,严格事前审核,将符合本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的申请表提交。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请资料如下:
申请救助的个人,需提交《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救助申请表(救助类)》和符合本基金救助范围和对象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病案情况、户籍地居(村)委会和退役军人服务站意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申请本基金资金用于救助活动的基本程序:
(一)救助对象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向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救助申请表(救助类)》,并提供资助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股审核。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股参照《恩平市慈善公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流程核实相关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送基金管理小组。
(三)基金管理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参考其享受社会救济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方式和金额。审议通过后加具意见并加盖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提交恩平市慈善会。
(四)恩平市慈善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核,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核对划款。
对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急需帮扶的特殊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可适当从简。
第十三条 申请开展慈善公益建设项目的部门,需提交《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类)》。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申请使用,详细说明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建设对象等内容。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请表、建设项目方案、费用预算、项目协议等。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申请本基金资金用于开展慈善公益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部门向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类)》,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资金的申请用途和金额是否合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是否可行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加具审核意见送基金管理小组。
(三)基金管理小组审批。审议通过后加具意见并加盖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提交恩平市慈善会。
(四)恩平市慈善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核,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核对划款。
第十五条 申请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部门或个人,需提交《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类)》。根据活动的实际需求申请使用,详细说明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受益对象等内容。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请表、活动方案、费用预算、费用发票、签收表等。恩平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申请本基金资金用于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部门)向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类)》,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资金的申请用途和金额是否合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是否可行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加具审核意见送基金管理小组。
(三)基金管理小组审批。审议通过后加具意见并加盖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提交恩平市慈善会。
(四)恩平市慈善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核,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核对划款。
第六章 基金信息公开与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收支情况定期报送基金管理小组核对并反馈。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审批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基金的信息公开义务由恩平市慈善会负责。
第七章 基金终止及善款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如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需要终止本基金运作,需向恩平市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将在恩平市慈善会的官方网站公示处理方案。
第二十一条 基金终止运作后,基金剩余善款将用于与恩平市慈善会章程或本办法所规定的公益慈善意向相近似的项目或冠名基金。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善款支付的手续费、支票、票据等成本费用在本基金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恩平市慈善会统筹支配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的权利归属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恩平市慈善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救助申请表
(救助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免冠 相片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人类别 | □现役军人家庭 □退役军人家庭 □军烈属家庭 □因公牺牲或病故牺牲军人家庭 □其他特殊情况 | |||||||||||||||
求助类别 | £帮扶和救助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 £支持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子女就学 £支持家庭生活特殊困难退役军人老旧、危房维修改造 £其他 | |||||||||||||||
接收救助款银行账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联系方式 | ||||||||||
申请情况说明 |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说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
户籍(居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意见 |
经办人(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小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慈善会 | | |||||||||||||||
市慈善会办公室意见: | 副会长意见: | 会长意见: |
注:1、申请人对本人填写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低保证、低收入、特困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3)家庭收入状况说明;
(4)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2、因患重大疾病求助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复印件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报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恩平市慈善会。
附件2:
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项目类)
申请人 (申请部门) | 申请日期 | ||||
联系方式 | 申请金额 | ||||
资金申请用途(说明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受益对象等,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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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小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慈善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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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时需附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方案、费用预算。
(2)项目协议。
(3)其他相关的资料。
2.此表一式两份报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恩平市慈善会。
附件3:
恩平市慈善会拥军优抚项目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活动类)
申请人 (申请部门) | 申请日期 | ||||
联系方式 | 申请金额 | ||||
资金申请用途(说明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受益对象等,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小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慈善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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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时需附以下资料:
(1)项目方案、费用预算。
(2)费用发票、签收表等。
(3)其他相关的资料。
2.此表一式两份报恩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恩平市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