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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激发调动全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师生努力向上,勤教勤学,改善全市各学校办学条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推动恩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特成立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恩平市慈善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教育公益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恩平市慈善会、恩平市教育局共同发起。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奖教奖学、助教助学”,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恩平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成立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基金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本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向热心公益的企事业、机构团体等筹集;
(二)接受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本地乡贤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接受恩平市下属各学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定向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对于本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恩平市慈善会按照捐赠方需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第六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设立目的及用途时,恩平市慈善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章 基金用途
第七条 本基金适用范围:
(一)定向捐赠的,捐赠方需填写捐赠意向书或捐赠协议书(详见附件1、2),并注明受赠单位及具体用途(范例: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用于恩平市冯如小学购买教学设备),受赠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
(二)非定向捐赠的,可用于以下用途:
1.全市优秀教师奖教金。奖励当年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取得突出业绩的相关中学教师团队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成立评选小组推荐奖励教师名单,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小组确定获奖教师名单,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分配奖励金额。
2.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当年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各学校成立评选小组推荐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名单,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分配奖励金额。
3.全市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我市在校就读的家庭困难中小学生,学校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初审并推荐本校的申请学生名单,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发放每年每人不超过5000元,资助总人次不超过100人。
申请流程: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学校组织初审推荐出本校受资助名单。恩平市教育局根据上报的助学对象申请资料,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最终助学人选。
4.全市困难教师扶助金。资助对象是我市家庭困难或遭遇变故导致家庭贫困急需扶助的在职教师。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各学校根据条件严格审核、推荐,教育局组织审核确定扶助对象,原则上发放每年每人不超过10000元,扶助总人次不超过20人。
5.恩平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
6.恩平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采购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等。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一般不予支持: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自愿放弃的;
(二)欺骗隐瞒、弄虚作假,经审核属实的;
(三)政策规定不应资助的。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本基金依托恩平市慈善会设立专门账目,对捐赠资金进行管理,主要为规范本基金的设立目的及用途开展筹集资金,开展教育公益服务。
第十条 本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捐赠人有权向恩平市慈善会查询本基金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基金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否则恩平市慈善会有权依法提请处理。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基金的活动及项目实施、管理运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写《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4),并结合申请项目提交有关材料,报恩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呈送恩平市慈善会和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资金审批后,原则上由恩平市慈善会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给申请单位(个人)账户。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 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为确保本基金能够得到充分、高效地运用,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第十五条 各级审批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审批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项目使用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的,立即取消该项目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负责追回项目资金。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
(二)恩平市慈善会理事会认为其他不符合该项目条件的情况。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本基金余额为0元;
(二)连续两年无基金收入的;
(三)恩平市教育局及恩平市慈善会一致同意终止的;
(四)无法按照本基金设立目的及用途继续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
(五)本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应由恩平市慈善会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基金终止剩余财产继续归恩平市慈善会所有,用于我市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第八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恩平市慈善会统筹支配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恩平市慈善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恩平市慈善公益捐赠意向书
捐赠者:
联系电话:
认捐金额(币种:元):
捐赠用途(请列出具体项目、受赠对象):
计划捐赠时间: 年 月 日前
发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捐赠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需进行定向捐赠,请在本意向书中列明具体的定向捐赠项目。如未列明具体项目,接收机构将把善款列入非定向捐款管理使用。如需调整捐款性质(由定向转为非定向或非定向转为定向)应在捐赠后30日内提出,未及时提出的统一按原捐赠性质管理。
附件2
捐赠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恩平市慈善会
地址:恩平市育英街5号
丙方:(受益方)
地址:
为促进恩平市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并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捐赠港币大写 万元整(HKD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捐赠资金。
第二条 甲方将捐赠资金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恩平市慈善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恩平支行;账号:2012009009026425403)。
第三条 甲方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理和分配的合法财产。
第四条 捐赠资金用途: 。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汇划的捐赠资金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发票(收据)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丙方查询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七条 丙方应就捐赠款项的管理和使用事宜接受乙方的监督,对于乙方的查询,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第八条 丙方应确保捐赠款全额用于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申请表
(申请奖励、项目扶持)
申请人 (申请部门) | 申请日期 | |||||
联系方式 | 申请金额 | |||||
资金申请用途(说明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受益对象等,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恩平市教育局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 |||||
管理委员会意见: | 副主任意见: | 主任意见: | ||||
市慈善会审批意见 | | |||||
市慈善会办公室意见: | 副会长意见: | 会长意见: |
备注:
1.申请项目扶持的,提交此表时需附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方案、费用预算。
(2)项目协议。
(3)其他相关的资料。
2、此表一式两份报恩平市教育局、恩平市慈善会。
附件4
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申请表
(申请救助)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免冠 相片 | |||||||||||||
监护人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 类别 | ||||||||||||||||
接收救助款银行账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联系方式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如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
申请项目所属学校意见 |
经办人(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恩平市教育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恩平市慈善会冯如腾飞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 |||||||||||||||
管理委员会意见: | 副主任意见: | 主任意见: | ||||||||||||||
市慈善会审批意见 | | |||||||||||||||
市慈善会办公室意见: | 副会长意见: | 会长意见: |
注:1、申请人对本人填写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②低保或特困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③医疗部门出具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复印件;④其他相关材料。
2、此表一式两份报恩平市教育局、恩平市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