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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

已募善款:¥35.80元
冠名人: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爱心人次:4
成立时间:2024-08-20
我要捐款 未开始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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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恩平市慈善会章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恩平市慈善公益资金管理办法》和《恩平市慈善会资助办法》,结合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名称为: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由恩平市慈善会和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实施。为规范基金的对外宣传管理,双方对外宣传或发布信息时,须使用本基金的全称“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在恩平市慈善会设立专项基金,搭建一个公开、规范、透明的捐资平台,倡导社会公益行为,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本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接收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爱心捐款,给予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构和残疾人群众帮扶和资助。本基金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同时成立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基金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本基金建立健全基金善款使用的决策机制,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分管残疾人救助的领导担任,委员3—5名,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内)。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本基金的使用对象为:

(一)符合基金资助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儿童;

(二)我市残疾人或特殊儿童服务场地建设项目;

(三)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以及《恩平市慈善会章程》的慈善公益活动主体。

第六条  本基金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临时救助,主要用于我市持证残疾人临时救助;

(二)助学帮扶,主要用于我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

(三)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我市残疾人或特殊儿童服务场地建设项目等;

(四)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我市残疾人(包括特殊儿童)康复、托养、辅具、就业、创业、困难帮扶、慰问、文化、体育、节日活动、宣传等项目开展;

(五)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以及《恩平市慈善会章程》的慈善公益活动。

第七条  获取本基金资金救助的条件(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意外或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我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的特殊儿童;

(四)符合我市残疾人或特殊儿童事业发展需求的;

(五)其他增进我市残疾人、特殊儿童民生福祉的。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依托恩平市慈善会设立专门账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资金。对恩平市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主要为实现本基金的设立目的及用途筹集资金,为受益对象提供资助和服务。

第九条  本基金对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五仟元以上的大额捐赠需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善款使用用途。恩平市慈善会收到捐款后,应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第十条  本基金接受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可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本基金。

第十一条  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全部支出均需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救助类)》(附件1)《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类)(附件2)《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类)(附件3),严格按照《恩平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救助的个人,需提交《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救助类)》和符合本基金救助范围和对象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请表、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个案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等,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申请本基金资金用于救助活动的基本程序:

(一)救助对象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向【发起单位名称】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救助类)》,并提供资助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审核。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参照《恩平市慈善公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流程核实相关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送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参考其享受社会救济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方式和金额。审议通过后加具意见并加盖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章,提交恩平市慈善会。

(四)恩平市慈善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核,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权限核对划款。

对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急需帮扶的特殊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可适当从简。

第十四条 申请开展慈善公益建设项目的部门,需提交《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类)》。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申请使用,详细说明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建设对象等内容。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请表、建设项目方案、费用预算、项目协议等。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本基金资金用于开展慈善公益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部门向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类)》,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资金的申请用途和金额是否合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是否可行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加具审核意见送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议通过后加具意见并加盖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章,提交恩平市慈善会。

(四)恩平市慈善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核,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权限核对划款。

第十六条  申请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部门或个人,需提交《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爱心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类)》。根据活动的实际需求申请使用,详细说明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受益对象等内容。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请表、活动方案、费用预算、费用发票、签收表等。恩平残疾人联合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申请本基金资金用于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部门)向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恩平市慈善会扶残助残基金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类)》,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资金的申请用途和金额是否合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是否可行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加具审核意见送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议通过后加具意见并加盖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章,提交恩平市慈善会。

(四)恩平市慈善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核,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权限核对划款。

 

第六章  基金信息公开与监督责任

第十八条  本基金收支情况定期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对并反馈。

第十九条  各级审批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审批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基金的信息公开义务由恩平市慈善会负责,共青团恩平市委员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七章  基金终止及善款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如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需要终止本基金运作,需向恩平市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将在恩平市慈善会的官方网站公示处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基金终止运作后,基金剩余善款将用于与恩平市慈善会章程或本办法所规定的公益慈善意向相近似的项目或冠名基金。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善款支付的手续费、支票、票据等成本费用在本基金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恩平市慈善会统筹支配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的权利归属恩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恩平市慈善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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